发布时间:2025-10-15 17:59:56    次浏览
因为生计困难,无钱吃饭,犯罪嫌疑人张潇(化名)竟然想通过烧警车被抓的方式进监狱吃牢饭……近日,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检察院以放火罪向区法院提起公诉,成华区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张潇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。据了解,48岁男子张潇因生计困难,就想用放火烧警车的方式被警察抓住,最终达到关进监狱有人管饭吃的目的。2015年12月16日14时38分许,张潇携带事先准备好的汽油、广告纸和打火机等作案工具,来到成华公安分局大门外路边,趁无人注意之际,先将广告纸放在路边的一辆制式警车的引擎盖上,再将汽油倒在广告纸上,最后用打火机点燃广告纸,放火烧毁警车后离开。当日15时许,犯罪嫌疑人张潇返回至放火地时被民警抓获,并当场查获其用于放火的打火机等作案工具。承办检察官认为:犯罪嫌疑人张潇在公共场所纵火烧警车,其行为已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最终,张潇因放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。成华检 天府早报记者陈俊